关于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
一、民事案件
1、再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申请再审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再审申请书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由申请人在落款处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落款处加盖公章。
(2)申请书需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不服判决、裁定的,写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不服调解的,写明第二百零一条具体规定。
(3)申请书内容不得有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不得使用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言辞。
(4)申请书份数按各方当事人总数再加1份提供。
2、全案裁判文书
(1)应提交全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发回重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裁判文书可提交原件,也可提交清晰的复印件。
(3)本案涉及的其他案件裁定文书也应一并提交。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4、委托代理手续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代理权限。
(2)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原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电子文档
(1)电子文档仅限光盘。
(2)光盘内容: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其中民事再审申请书、全案判决书、裁定书制作成2003版Word文档。
6、证据材料
(1)新证据(提交份数与各方当事人总数一致)。
(2)原审诉讼中的主要证据。
7、其他要求
以上纸质材料(包括证据材料),一律为A4型纸,字迹清楚,排版工整。
二、行政案件
1、再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申请再审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
4、有条件的,应将申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制成光盘,规定为2003版Word文档。
三、刑事案件
1、申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侯,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申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